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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舞蹈联合会章程
2004-05-30 07:01:37 pang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 DANCESPORT FEDERATION。中文缩写为中体舞联;英文缩写为CDSF。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热心推动体育舞蹈运动的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的管理中国体育舞蹈运动的全国群众性体育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也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体育舞蹈专项运动联合会,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本会是代表中国参加相应国际体育舞蹈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团结和依靠全国体育舞蹈运动的爱好者和工作者,推动我国体育舞蹈运动的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的体育舞蹈运动组织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为促进体育舞蹈运动在中国的普及和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系国家体育总局及文化部共同承认的体育舞蹈组织。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政编码:100763
电话号码:67183764
传真号码:6713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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