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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考试实施办法说明
2004-05-30 06:59:29 pangr

     关于《全国体育舞蹈等级考试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全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03年2月11日正式施行(社体字[2003]29号文)。为进一步做好培训考核工作,现将实施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予以说明。
  一、关于IDTA考级

  国际舞蹈教师协会是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目前唯一承认的国际体育舞蹈技术等级考核组织。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所推行的全国体育舞蹈等级考试制度均遵照其规则和教材进行开展。因此,在推行中国体育舞蹈等级考核活动的同时,也将进行IDTA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全国体育舞蹈现状并结合IDTA的规定,凡申报考试官资格需通过IDTA双项院士(FELLOWSHIP)资格;凡国家级裁判员须通过IDTA双项会员(MEMBERSHIP)资格;凡职业组选手需通过IDTA单项准会员(ASSOCIATE)资格。

  根据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与IDTA所达成的共识,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对本文件下发之日前全国体育舞蹈爱好者已获得的IDTA各级别会员资格予以正式承认,并希望将级别材料报联合会正式备案注册。

  二、关于CDSF考级

  1、收费说明:CDSF考级收费包括联合会、组织单位、考官三部分。

  CDSF收费一项包含运动员卡式等级证书制作费、数据库开发及运营费、培训工作日常管理费;地方组织单位收费一项包括人员组织和场地租用费;考官收费一项包括往返旅费和考试期间食宿交通费用。为加强对各地考核工作的管理,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决定,在CDSF收费中再每人次拨出10元人民币给省级体育舞蹈业务主管单位或体育舞蹈协会(不重复。国家级俱乐部、培训中心享受同等待遇)作为日常管理费用。

  2、IDTA考牌资格与CDSF考牌资格的衔接处理

  对以往全国体育舞蹈爱好者所获取的IDTA级别资格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均予以正式承认。在参加CDSF级别考试过程中可依照原获得的IDTA级别直接报考CDSF同级或高一级资格,但必须向联合会交纳前几个低等级资格的认证费,认证费为考级收费表中的CDSF收费一项。考生考试前应出示IDTA证书原件。其IDTA资格应同时报联合会备案注册。

  由于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目前实行的等级考试工作与即将施行的《体育舞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互匹配,望各地体育舞蹈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体育舞蹈协会、国家级体育舞蹈俱乐部、国家级体育舞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认真做好等级考试工作,确保全国体育舞蹈等级考试工作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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