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西、上海、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及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拟于2004年12月25日至27 在湖北武汉市举办第三届全国体育舞蹈交谊舞大赛。 为组织好本次比赛,拟选调有关人员参加工作
一、 裁判委员会
裁 判 长:顾自立(女,湖南)
副裁判长:江智伟(重庆)、王炳嘉(安徽)
裁 判 员:徐秀华(女,北京)、夏斌盛(北京) 沈毓文(上海)、卫小英(女,湖北)、 雷志勇(四川)、
二、 竞赛委员会
检 录 长:蔡 禾(联合会)
记分长、礼 宾 长: 姚立能(上海)
记分员:徐李斌(上海)
主 持 人:张晓东(山西)、李跃辉(湖北)
三、组委会负担上述人员由工作所在地至武汉市的往返旅费(火车硬卧或相应标准的其他交通工具)及在武汉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用。
裁判人员请于2004年12月24日到武汉市海军工程大学招待所(武汉市解放大道339号)会务组准时报到,并提前将抵达时间、车次通知大赛组委会(联系电话:027-82833796、13035100 447 联系人:邱海防);请携带1寸照片1张。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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